應備證件 (1) 申請人親自領取:本人身分證、印章。 申請人委託代領: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另申請人為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者,除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須包含: 組織代表人親自領取:本人身分證、印章。 委託非組織代表人領取: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2) 申請全戶財產:除上述證件外,尚須加附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及戶內成年人每人的身分證正本、印章。
註:1.如附件上傳未完整,須待補齊證件始可進行預約查調。
2.因附檔容量限制,如有多位申請者,請將證件一併拍攝上傳。
申辦注意事項 (1) 以上證件正本驗畢即還,預約之日起7日內仍未領者,予以註銷。 (2) 申請人預約後,1年內超過3次未取件者,取消預約服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