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計算公式:申報契稅金額(房屋現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契稅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不做證明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
契稅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第三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十一條規定依法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不動產,移轉價格從低核定。
房屋稅稅額明細查詢需房屋所有人之「自然人憑證」確認身分,就查詢結果如有疑義請洽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