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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稅額試算

1.本表係提供簡易試算,若土地有減徵或免徵等原因,因涉及分攤累進差額故不適用本表。
2.本表試算之各項稅額,僅供參考,不作任何證明使用,實際稅額以當年度核定資料為準。
《地號輸入範例》25地號請鍵入00250000、25-1地號請鍵入00250001。


高雄市111年至112年地價稅額計算公式
一般土地 (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本年應納稅額
第1級:(3,798,000以下×10‰-0)=本年應納稅額
第2級:(3,798,001~22,788,000×15‰-18,990)=本年應納稅額
第3級:(22,788,001~41,778,000×25‰-246,870)=本年應納稅額
第4級:(41,778,001~60,768,000×35‰-664,650)=本年應納稅額
第5級:(60,768,001~79,758,000×45‰-1,272,330)=本年應納稅額
第6級:(79,758,001 以上×55‰-2,069,910)=本年應納稅額
自用住宅用地 課稅地價×2‰=本年應納稅額
工業用地/公有土地 課稅地價×10‰=本年應納稅額
公共設施保留地 課稅地價×6‰=本年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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