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適用稅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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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含隨課補徵)、地價稅(含隨課補徵)、土地增值稅、契稅、各稅違章罰鍰案件。 |
二、 |
適用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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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各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逾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 |
三、 |
繳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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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電子支付業者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以電子支付帳戶餘額繳納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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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之金額限制請洽各電子支付機構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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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關申請流程及操作方式請洽各電子支付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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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前已上線業者:各電子支付業者上線時間,視各該業者參與繳稅作業期程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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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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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免負擔手續費。 |
五、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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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一旦交易成功不得取消或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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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響應環保,本處自107年11月起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繳稅完成後,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需繳納證明者,請至本處網站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