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 |
申請事項 |
申報(請)期限 |
檢附證件 |
稅捐減免 |
線上申辦
(本處網站) |
線上申辦
(連結至稅務入口網) |
房屋稅 |
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 |
事實發生
30 日內 |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 證明文件(如毀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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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毀損面積五成以上:自發生之日起至修復期間免徵房屋稅。
- 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自發生之日起至修復期間減半徵收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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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淹水 |
事實發生
30 日內 |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 證明文件(如淹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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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實際淹水日為準。
- 每三十日淹水樓層免徵一個月,不足三十日者以三十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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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 |
事實發生
30 日內 |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 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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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前申請者,自當年(期)起減免地價稅至減免原因消滅為止。
- 逾9月22日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起減免地價稅至減免原因消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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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事實發生
30 日內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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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 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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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
汽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修復 |
事實發生
一個月內 |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 證明文件:(1)里辦公處或消防或警察等機關開具災害受損證明(2)修車場(保養場)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出廠(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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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修復期間,按日減免(退稅)
- 辦理停駛、報廢者,按實際使用日計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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