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一、主管機關興辦
(一)包租代管以外
1新建。
2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
3接受捐贈。
4購買建築物。
5辦理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二)包租代管
1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2獎勵、輔導或補助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
二、民間興辦
(一)包租代管以外
1新建。
2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
3購買建築物。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二)包租代管
1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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