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 其他財政服務。 |
二、 |
蒐集之類別:本處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聯絡方式等資訊。 |
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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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間:本處因提供服務所須知保存期間。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對象:本處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四、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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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向本處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處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得向本處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處執行公務所必填者,本處得拒絕之。 |
五、 |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如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處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