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使用半形的大寫英文及數字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註1:受理案件後約2至3個工作天內新增資料 註2:系統保留受理後半年之案件資料 註3:申請人超過1人之案件,請逕洽本處法務科案件管制人員查詢 (聯絡電話:07-7410141轉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