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私契)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 印花稅 | A | 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私契)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不需貼花,而憑以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之契約(公契)才需貼用印花稅票,按契價千分之一貼花。 | |
Q | 印花稅應稅憑證何時貼用印花稅票? | 印花稅 | A | 應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花。 | |
Q | 印花稅額不足一元時,要不要貼花? | 印花稅 | A | 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一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一元之部份,均免予貼用。而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稅額不足通用貨幣一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一元之部份,亦均免予繳納。 | |
Q | 我如果想要購買印花稅票,請問要到哪裡才買得到? | 印花稅 | A | 自九十三年一月起,民眾可就近到全國各郵局、支局及代辦處購買印花稅票。 | |
Q | 我開了一家免用統一發票的商店,請問開立之普通收據需不需要貼用印花稅票? | 印花稅 | A | 不需要,因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普通收據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免納印花稅。 | |
Q | 那些憑證應課徵印花稅? | 印花稅 | A | (一)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二)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三)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四)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 |
Q | 租賃契約應否貼印花稅票? | 印花稅 | A | 租賃契約並非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貼印花稅票。但收款人(即房東)在契約書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按收取款項金額千分之四計貼印花稅票。 | |
Q | 買賣機械設備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 印花稅 | A | 買賣機械設備屬動產,每件貼新臺幣12元。 | |
Q | 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花?是否必須由交易雙方訂立正式合約書才算印花稅課稅憑證?如果只是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貼花? | 印花稅 | A | (一)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臺幣12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因合約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分別就所持有之合約書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二)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是以當事人一方之要約經他方承諾,並書立契約者,契約內容即具拘束簽約雙方當事人之法定效力,應按合約書之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三) 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 |
Q | 應貼用印花稅票合約書有溢貼時,應如何處理?合約書簽訂後解約已貼用之印花稅票可否申請退稅? | 印花稅 | A | (一) 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得自繳納之日起 10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不論是以繳款書繳納、彙總繳納或以實貼方式繳納之印花稅,如有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均得申請退稅。 (二) 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之理由。因此,合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因故作廢或終止,不得申請退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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