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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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保護您! 戶籍遷移後,可能影響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的稅捐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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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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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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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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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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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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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處-企劃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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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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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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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戶籍遷移會影響稅捐減免的優惠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與戶籍有關的稅捐減免優惠規定會因戶籍遷移而喪失適用。
稅捐處納保官為守護您的租稅優惠,提醒您如下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與使用牌照稅的減免規定與戶籍息息相關:1.地價稅部分,若您已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之土地,當您或您的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移,致無人在該地設立戶籍登記時,即喪失該項優惠稅率計課地價稅權益。2.土地增值稅部分,若您曾獲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在5年內將戶籍遷出未實際居住該地時,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額。3.使用牌照稅部分,供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如果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遷移致兩人不同戶籍地址,應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高市稅貼心提醒,如果您有戶籍遷移擔心是否影響稅捐優惠,歡迎你撥打納保官電話077410141轉分機520;501或503詢問;如您有權利保護事項需求時,可利用該處官網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申請,納保官會秉持同理心協助解決稅務爭議與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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