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申請/申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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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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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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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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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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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憑證或申請書。
※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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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印花稅彙總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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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印模卡2份。
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四、依申請人行業特性檢附:開業執照、立案證書、記帳士登錄執業證明書(合格證書),或設立(變更)核准函及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表)。
※ 處理時限: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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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印花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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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直撥退稅案件,請於申請書填註帳號)。
二、繳納收據(繳款書)正本。
三、原應稅憑證正本(驗畢發還)。
※ 處理時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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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娛樂業設立暨各項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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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處理時限: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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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臨時公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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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登記證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三、票券驗印及樣張(每式乙份)。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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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娛樂稅災害損失減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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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災害證明文件影本。
※ 處理時限: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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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免徵娛樂稅(臨時公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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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申請免徵娛樂稅證明。
二、學校同意書(如申請對象為學生團體時才需檢附)。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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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娛樂票券訂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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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承諾書
三、票券樣張。
※ 處理時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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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臨時公演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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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公演領售及剩餘票劵明細表。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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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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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請檢附:
1.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2.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三、 配偶非本國人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處理時限:一般:9天;實勘: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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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價稅道路(或騎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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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處理時限:一般:9天;實勘: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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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價稅工業(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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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建廠期間:請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三、 建廠完成後:
(一)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二)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 處理時限:一般:9天;實勘: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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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地價稅加油站、停車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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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加油站用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使用計畫書圖影本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三、停車場用地:停車場登記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處理時限:一般:9天;實勘: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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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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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處理時限:一般:9天;實勘: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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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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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災害證明文件影本。
※ 處理時限:一般:9天;實勘: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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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恢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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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處理時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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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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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
1.自然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營利事業組織: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3.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二)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
3.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
2.授權人(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或委任書。
4.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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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分單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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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公同共有申請分單繳納者,檢附形成公同共有關係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檢附占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資料。
※ 處理時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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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宗祠、教堂、寺廟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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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宗祠、教堂、寺廟之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證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一般:9天;實勘: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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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慈善財團、公益社團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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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主管機關核准公益社團之有關文件影本、組織章程影本、法人登記證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
※ 處理時限: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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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申請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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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建後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註明是否為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二、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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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地價稅更名、更址、變更統一編號及補發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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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本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三、代理人:
(一)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
(二)授權人(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三)授權書或委任書。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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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土地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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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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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曾否適用自住用地稅率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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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本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三、代理人:
(一)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二)授權人(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三)授權書或委任書。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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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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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直撥退稅案件,請於申請書填註帳號)。
二、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三、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五、重購地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重購退稅申請書已填寫者可免檢附)。
六、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重購退稅申請書已填寫者可免檢附)。
※ 處理時限: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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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土地增值稅申報、申請免徵及不課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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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土地: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二)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 自用住宅土地: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二)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三)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或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
(四)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 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二)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三)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
(四)捐贈文書。
(五)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
(六)法人捐助章程。
(七)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 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二)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三) 農業用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國家公園內之農業用地,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含耕地 )證明書」倘該證明經會同包括農業、地政等機關共同認定,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並於該證明書註明「該農業用地係作農業使用無誤」,可取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四)視為農業用地:
1.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2.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 都市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二)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六、 連件辦理信託塗銷及買賣移轉預先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書申請:
(一)申請書。
(二)原信託契約書(屬自益信託者)。
(三)塗銷信託同意書。
※處理時限:一般:7天;自用住宅用地:18天 實勘:23天;其他用地案件:一般:7天
特殊(實勘):23天
備註: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時限一般7天為非屬整體開發範圍之道路用地案件其餘適用特殊案件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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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撤回土地現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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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直撥退稅案件,請於申請書填註帳號)。
二、雙方共同申請撤銷者:
(一)原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證明書正本。
(二)原申報所檢附之契約書正本。
三、由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者:
(一)法院判決確定書、和解筆錄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二)原申報所檢附之契約書正本。
(三)原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證明書正本。
※ 處理時限: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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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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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直撥退稅案件,請於申請書填註帳號)。
二、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或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
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四、法院拍賣土地,未能確認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申請者,另附其他證明文件。
五、需辦理退稅者,請另檢附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正本(如無法提示,應立具切結書)。
※ 處理時限: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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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調整原地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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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直撥退稅案件,請於申請書填註帳號)。
二、農業用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國家公園內之農業用地,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含耕地)證明書」倘該證明經會同包括農業、地政等機關共同認定,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並於該證明書註明「該農業用地係作農業使用無誤」,可取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三、視為農業用地:
(一)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二)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四、調整原地價:
(一)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日為農業用地之證明文件。
(二)國家公園內之農業用地,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含耕地)證明書。
五、拍賣土地,未能確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申請者,另附其他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一般:7天;實勘: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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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土地增值稅額更正(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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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直撥退稅案件,請於申請書填註帳號)。
二、原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正本。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都市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徵收前移轉案件)。
四、工程受益費、土地改良費、土地重劃費用或捐贈土地現值總額抵扣漲價總數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地價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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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房屋新、增、改建稅籍及使用情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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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書。
二、使用執照影本,無使用執照者,附建造執照影本,未領建造執照之房屋,應由房屋所有人出具承諾書正本及其他有關文件。
三、領有使用執照者,應附平面圖、立面圖、側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四、所有人為自然人請附身分證;營利事業組織請附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負責人身分證;其他組織請附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上開身分證明文件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五、如產權未區分者應附分配協議書正本。
六、如有公共設施者,請附分攤協議書正本。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鋼鐵造房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
※ 處理時限:一般:10天 ;特殊:24天
備註: 特殊:如集合式住宅、 建商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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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單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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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一)勞工宿舍應附設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核發之勞工宿舍證明文件影本。
(二)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權予政府者,應附相關投資契約影本等資料。
(三)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應附下列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者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3.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管理之委託管理租賃住宅契約書與租賃契約書影本。
4.其他相關文件。
※ 處理時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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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房屋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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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
1.自然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營利事業組織: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3.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二)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
3.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
2.授權人(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或委任書。
4.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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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房屋拆除、焚燬、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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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一般:9天;實勘: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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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低收入戶住宅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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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 處理時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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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繼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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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
(一)申請書。
(二)繼承系統表影本。
(三)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
(四)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
(五)拋棄繼承者,請檢附法院核准備查文件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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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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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房屋災害損失證明。
※ 處理時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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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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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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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合法登記工廠減半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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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工廠登記核准函等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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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分單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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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公同共有申請分單繳納者,檢附形成公同共有關係之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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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宗祠、教堂、寺廟,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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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或寺廟登記證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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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慈善財團、公益社團使用,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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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法人登記、組織章程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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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申請減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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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相關帳明文件:
(一)重建後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影本(註明是否為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二)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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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房屋稅更名、更址、變更統一編號及補發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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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本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三、代理人:
(一)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
(二)授權人(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三)授權書或委任書。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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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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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
1.自然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營利事業組織: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3.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二)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
3.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
2.授權人(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或委任書。
4.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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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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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契稅申報書1份。
二、 公定格式契約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
三、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為自然人請附身分證;營利事業組織請附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負責人身分證;其他組織請附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上開身分證明文件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三)其他案件:
1.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2.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3.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4.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1)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影本。
(2)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影本。
5.連件辦理信託塗銷及買賣移轉預先核發契稅繳款書,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案件:
(1)申請書。
(2)原信託契約書影本(屬自益信託者)。
(3)塗銷信託同意書。
四、稽徵機關可審視案件需要,請納稅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處理時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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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契稅撤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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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稅撤銷申報申請書。(直撥退稅案件,請於申請書填註帳號)
二、原核發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正本。
三、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
※ 處理時限: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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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契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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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 契稅申報資料原所有權人:本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檢附影本)。
三、繼承人:
(一)繼承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通訊辦理檢附影本)。
(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
(三)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四、代理人
(一)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
(二)授權人(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三)授權書或委任書。
(四)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另需加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臨櫃:隨到隨辦;書面: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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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契稅退稅(不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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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直撥退稅案件,請於申請書填註帳號)
二、繳納收據(繳款書)正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處理時限: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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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使用牌照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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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直撥退稅案件,請於申請書填註帳號)
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三、各項退稅原因,分別應另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免稅者,檢附免稅核准書影本。
(二)重複繳納者,檢附各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三)停駛、繳銷、報廢、逕行註銷執行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四)失竊註銷牌照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五)吊扣、吊銷者,檢附吊扣(銷)執行單影本。
(六)扣押車輛者,檢附主管機關相關證明文件。
(七)變更車種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及行車執照影本。
※ 處理時限: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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