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目 |
申請事項 |
申報(請)期限 |
檢附證件 |
稅捐減免 |
線上申辦(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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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
(連結至稅務入口網) |
| 房屋稅 |
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 |
3月22日前 |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 證明文件(如毀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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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毀損面積五成以上:3月22日前申報者,自當期起至減免原因消滅為止,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次期起開始適用。
- 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3月22日前申報者,自當期起至減免原因消滅為止,減半徵收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次期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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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淹水 |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 證明文件(如淹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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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水樓層免徵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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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 |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 |
事實發生
30 日內 |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 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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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前申請者,自當年起減免地價稅至減免原因消滅為止;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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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娛樂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事實發生
30 日內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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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 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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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牌照稅 |
汽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修復 |
事實發生
一個月內 |
- 災害毀損減免稅捐申請書
- 證明文件:(1)里辦公處或消防或警察等機關開具災害受損證明(2)修車場(保養場)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出廠(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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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修復期間,按日減免(退稅)
- 辦理停駛、報廢者,按實際使用日計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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