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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 房屋稅 | | A | 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因已過了2月末日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期間之房屋稅則會併入次期課徵,與次期視為1年期(合計最多16個月),以次期之納稅義務基準日認定納稅義務人,並以次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經核定或稽徵機關逕行核定之稅率核課房屋稅。 | |
| Q | 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需要申報擇定免徵房屋稅嗎?? | 房屋稅 | | A | 1.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 (本市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6千元) 以下,全國累計超過3戶者,請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或變更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未申報或逾期申報,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未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住家用房屋於當年2月末日房屋稅額由高至低順序,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倘持有房屋變更且全國累計仍超過3戶,申報程序亦同。
2.經申報擇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之3戶免徵房屋後,持有房屋相同且不欲申報變更擇定者,免再申報擇定。 | |
| Q | 我已申報房屋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適用較低稅率後,還需要向國稅局申報嗎?? | 房屋稅 | | A | 本處係先行核准按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後仍需比對您租賃期間申報之租金收入是否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故請於出租所屬年度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租金收入併同申報。 | |
| Q | 地方稅欠繳稅款的查詢方式? | 其他 | | A | 一、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gov.tw/huR)(路徑:線上服務/線上查調/查調申請)點選需申請之項目並以憑證登入,填寫相關資料後,1小時內即可收到Email通知至稅務入口網查看(路徑:線上服務/線上查調/結果查閱)。 二、臨櫃申辦: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服務據點網址:https://gov.tw/jcE),應備證件請至:https://gov.tw/QP4查閱「無違章欠稅證明」項目。 | |
| Q | 高雄市地方稅種類說明? | 其他 | | A | 本處負責地方稅稽徵如下: 房屋稅、契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及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詳細內容請至本處官網/分稅導覽(https://gov.tw/2fb),點擊相關稅目查看。 | |
| Q | 地方稅網路申報的操作方式? | 地方稅網路申報 | | A | 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的操作方式請參閱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右上方「下載專區」,下載帳號申請及各稅操作手冊參用。 | |
| Q | 地方稅網路申報的適用稅目? | 地方稅網路申報 | | A | 目前規範地價稅及房屋稅可透過本系統辦理申辦業務,另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則可經由本系統辦理申報業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 |
| Q | 當期轉帳納稅繳納證明申請方式? | 其他 | | A | 一、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gov.tw/NE9)(路徑: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需申請之項目並以憑證登入,填寫相關資料並送出,承辦人將以公文回復辦理結果。 二、臨櫃申辦: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服務據點網址:https://gov.tw/jcE),應備證件請至:https://gov.tw/QP4查閱「繳納證明」項目。 | |
| Q | 財產資料調查申請方式? | 其他 | | A | 一、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gov.tw/37s)(路徑: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點選需申請之項目並以憑證登入,填寫相關資料後,1小時內即可收到Email通知至稅務入口網下載使用(路徑: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進度查詢及文件下載)。 二、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服務據點資訊:https://gov.tw/jcE),應備證件請至:https://gov.tw/QP4查閱「全國財產總歸戶綜合所得稅所得」項目。 | |
| Q | 個人所得資料申請方式? | 其他 | | A | 一、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gov.tw/37s)(路徑: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點選需申請之項目並以憑證登入,填寫相關資料後,1小時內即可收到Email通知至稅務入口網下載使用(路徑: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進度查詢及文件下載)。 二、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服務據點資訊:https://gov.tw/jcE),應備證件請至:https://gov.tw/QP4查閱「全國財產總歸戶綜合所得稅所得」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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