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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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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標題 電子支付帳戶也能繳納使用牌照稅
發布日期 114-4-17
稅務類別 使用牌照稅
發布單位 總處-企劃服務科
聯絡電話  
內容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人收到稅單後,除現金繳納及掃描QR code以活儲帳戶或信用卡線上繳納外,亦可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之手機APP,掃描三段條碼進行電子支付帳戶繳納。

該處說明,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可透過一卡通MONEY、悠遊付、街口支付、橘子支付、嗶嗶繳及全支付等6種APP,掃描稅單上三段條碼,以電子支付帳戶餘額進行繳稅。如欲瞭解哪些電子支付帳戶業者有提供繳稅服務,可至該處網站(https://gov.tw/VKH)查詢。

該處並提醒,以掃描三段條碼繳稅方式,如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即無法受理,請納稅人留意繳納期間。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相關連結 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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