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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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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標題 使用牌照稅可於Paytax網站線上繳納
發布日期 114-4-21
稅務類別 使用牌照稅
發布單位 總處-企劃服務科
聯絡電話  
內容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尚未繳納之民眾,可儘速透過Paytax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該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納。

稅捐處特別提醒,若繳款書逾繳納期限未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繳納期限每逾3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請民眾儘速於繳納期間內繳納。

該處表示,若繳款書已逾繳納期限,民眾除可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亦可透過上開網站線上繳納,除原本稅款外,還會自動加計滯納金,方便逾期未繳稅的民眾完成繳納。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繳款書所載該處聯絡電話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相關連結 Paytax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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