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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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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標題 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稅務案件傳繳通知書如何繳納?
發布日期 114-5-2
稅務類別 其他
發布單位 總處-企劃服務科
聯絡電話  
內容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傳繳通知書,有下列繳納方式:
一、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在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四大超商繳納(代收金額上限3萬元)。
二、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註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連同傳繳通知書及郵政匯票郵寄至本處。
三、於本處12個分處或派駐高雄分署服務檯臨櫃補開繳款書,刷信用卡或手機行動支付繳納;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四、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再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方式繳納。

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已不再侷限以現金繳納,多元繳納管道,讓繳稅更簡單,省事又方便。

該處特別提醒,收到傳繳通知書千萬別置之不理,逾期未繳者,行政執行署會依法採取扣押存款、強制扣薪或對其名下財產扣押或查封,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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