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分享至 line圖片 分享至 Facebook圖片 分享至 twitter圖片 分享至 Plurk圖片 分享至 email圖片
展開/收合圖片
地方稅智慧客服 LINE圖片 Facebook圖片 Youtube圖片 Instagram圖片 意見交流圖片
展開/收合圖片
線上e級服務
:::目前位置:首頁 > 訊息公告 > 稅務新聞

稅務新聞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標題 高市稅114年6月起對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全面清查
發布日期 114-6-9
稅務類別 土地增值稅
發布單位 總處-企劃服務科
聯絡電話  
內容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自114年6月1日起全面清查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列管案件,如發現該土地所有權有再移轉情形,將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所取得之土地,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後,若有再移轉情形,包括買賣、贈與、交換、被徵收、信託及拍賣等,該處除核算該次移轉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外,也要追繳原記存稅款;若僅為部分土地持分之移轉,則按比例計算原記存及該次再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其餘未移轉部分,准予繼續記存。

該處特別提醒,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而取得之土地,若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在案,日後再行移轉時,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應由記存後取得土地之公司或機構一併繳納,在未繳清稅款前土地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相關連結  
附件  
相片  
返回最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