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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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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標題 節稅秘笈-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發布日期 114-9-12
稅務類別 地價稅
發布單位 總處-企劃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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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土地還在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的民眾照過來,因一般用地係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相差甚多,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可說是地價稅節稅方法之首,買屋自住的民眾大多能符合申請資格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想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首要條件為「地主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換言之,即使您和家人實際居住於該地,但戶內並無符合資格的人設立戶籍,是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所以第一步記得要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另外為避免民眾舟車勞頓,只要是「土地所有權人」的戶口遷入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房屋內,可同時在戶政事務所一併辦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申請,戶政系統會直接傳輸資料至稅捐處,免再到稅捐處辦理,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因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可以,所以如果遷入戶口的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本人,不能利用戶政系統通報喔!必須於遷入戶口後,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提醒您!申請期限截止日為9月22日,逾期申請者,就要等到明年才可以享受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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