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長照服務接送車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
|
發布日期
|
114-10-2
|
|
稅務類別
|
使用牌照稅
|
|
發布單位
|
總處-企劃服務科
|
|
聯絡電話
|
|
|
內容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其專供載送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按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每一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其專用免稅車輛的上限為3輛,此項優惠也包含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服務的社福團體或機構所有車輛。此外,若前述車輛是專供載送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且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經縣(市)政府同意後,將不受3輛限制。
相關團體如有疑問,歡迎電洽稅捐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
相關連結
|
|
|
附件
|
|
|
相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