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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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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標題 土地供日租套房使用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發布日期 114-10-17
稅務類別 地價稅
發布單位 總處-企劃服務科
聯絡電話  
內容 有民眾詢問,自己有一間自用住宅,部分房間供日租套房使用,不一定每天都有出租,會不會被改課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佳宅用地。倘房屋供作日租型套房使用,其坐落基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若自用住宅僅部分房問出租,則應按建物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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