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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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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標題 國稅與地方稅檢舉管道不同,愛注意喔!
發布日期 114-10-21
稅務類別 其他
發布單位 總處-企劃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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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發現有涉嫌逃漏稅案件,可利用高市稅處網路檢舉信箱提出檢舉。稅捐處受理檢舉稅目為地方稅範疇,包含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案件時,應載明下列事項:1. 檢舉人之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人之姓名及住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經調查所檢舉事實有不符或欠缺事證者,該處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將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不予受理。

高市稅處提醒,有關國稅業務,包括:營業稅(尤其是漏開發票案件)、綜合所得稅(例如常見之房東漏報租賃所得)、房地合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等稅目,係屬國稅稽徵機關管轄業務,請檢舉人逕向檢舉標的所在之地區國稅局(稽徵所)提出檢舉,以利掌握檢舉案件處理時效與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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