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分享至 line圖片 分享至 Facebook圖片 分享至 twitter圖片 分享至 Plurk圖片 分享至 email圖片
展開/收合圖片
地方稅智慧客服 LINE圖片 Facebook圖片 Youtube圖片 Instagram圖片 意見交流圖片
展開/收合圖片
線上e級服務
:::目前位置:首頁 > 訊息公告 > 稅務新聞

稅務新聞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標題 逾期繳納地價稅代價高,請儘速繳納!
發布日期 114-11-18
稅務類別 地價稅
發布單位 總處-企劃服務科
聯絡電話  
內容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4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距離繳納期限截止日11月30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只剩沒幾天了,還沒有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2月1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透過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第3日24時前。逾期繳納應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

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您尚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立即於開徵期間內親臨任一稅捐稽徵機關,或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跨縣市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高市稅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補發。
相關連結 本處官網-線上申請(免用憑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需憑證)
附件  
相片  
返回最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