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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繳納期間 倒數: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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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標題 使用牌照稅已約定轉帳繳納之民眾,請於5月3日前預留存款
發布日期 115-4-21
稅務類別 使用牌照稅
發布單位 總處-企劃服務科
聯絡電話  
內容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轉帳繳納稅款的民眾,請務必於5月3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於5月4日當日扣款。

稅捐處表示,民眾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納稅款,若因故無法扣款成功,不會再第二次扣款,將另行寄發繳款書,請民眾於期限內儘速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節能減碳,已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如民眾有繳納證明需求,可於扣款後3-5個工作天,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電子繳納證明或向稅捐處索取。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轉帳繳納通知所載稅捐處聯絡電話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相關連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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