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電子繳款書」:適用已辦理以 E-mail 方式傳送本市定期開徵稅款繳款書。
「電子轉帳繳納證明」:適用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或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及信用卡繳納本市定期開徵稅款,以 E-mail 方式傳送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