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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2/24

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其房屋現值1%。」

本市各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如下:
年期 發佈時間 下載檔案
115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 2,177,500元 114.08.06 pdf下載
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 2,179,800元 114.02.12 pdf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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