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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稅目: |
本轄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印花稅及特別稅等稅款、滯納金、罰鍰(含移送執行案件)與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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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繳納方式: |
1.實體信用卡。
2.手機4 Pay 行動支付(台灣行動支付、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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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服務據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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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所屬12分處,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即楠梓監理所)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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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意事項: |
| 1.刷卡人需為持卡人本人,所持信用卡為參加「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發卡機構所發行,方得使用。 |
| 2.刷卡金額上限視個人信用卡額度而定,且刷卡免負擔手續費。而多筆繳款書或服務費可以使用同張信用卡一次多筆刷卡繳納,但不得同時以兩張以上信用卡拆繳同一張繳款書(管理代號)稅款或服務費。 |
3.刷卡繳稅(費)取得授權成功後,倘持卡人要求退刷時,應於當日離開櫃台前辦理;若刷卡人已離開櫃台後才要求退刷時,則依本處退稅及重、溢(短)繳作業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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