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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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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沿革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1/23
本處由「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與「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整併成立。 整併前之「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於民國36年9月奉令成立「高雄縣稅捐稽徵處」,為高雄縣政府所屬機關,辦理高雄縣轄區國稅及地方稅稽徵業務。 81年9月,臺灣省成立北、中、南區國稅局後,將國稅稽徵業務移撥南區國稅局辦理,惟營業稅仍委託代徵。 90年10月更名為「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並自92年1月1日起,營業稅回歸南區國稅局稽徵。 96年12月20日為配合高雄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更名為「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整併前之「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於民國35年4月奉令成立「稅務稽徵所」,為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高雄市國稅及地方稅稽徵業務,36年元月奉令改組成立「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68年7月1日奉准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同日成立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實施國稅與地方稅分開稽徵,將國稅稽徵業務移該局主管,惟營業稅仍繼續委託代徵,並改隸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受高雄市政府指揮監督。 嗣奉行政院函示,自92年1月1日起營業稅回歸高雄市國稅局稽徵,自此,稅捐稽徵處業務國稅與地方稅完全分隸自管。 民國99年12月25日配合高雄縣、市合併,原「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分別更名為「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及「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仍分別辦理原高雄縣及高雄市轄區之地方稅稽徵業務,且同隸屬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及受高雄市政府指揮監督。 民國104年7月1日基於稽徵事權劃一及簡化稅務稽徵作業程序,以提高行政效率,「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及「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整併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設置企劃服務科、土地稅科、房屋稅科、消費稅科、稅務管理科、資訊科、法務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等7科4室及12分處。 為便利民眾洽公並提升服務品質,於105年10月12日將苓雅分處併入新興分處,並設立大寮分處;復於106年3月20日將鼓山分處併入鹽埕分處,並設立仁武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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