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110年3月15日起,各區國稅局及六都地方稅捐機關,均可受理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申請。
2. 111年1月1日起新增查詢金融遺產時,一併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及[延期申報]服務。
3.可透過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或TW Fido線上申請。(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服務據點 |
各地區國稅局及六都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本處12分處均可受理) |
查調內容 |
存款、投資理財帳戶(基金)、保管箱、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人身保險、期貨、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信用合作社社員股金等。 |
申請資格 |
未拋棄繼承之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及其委託代理人。 |
應附證明 |
1. |
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理人申請需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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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正本;倘申請時已洽戶政機關辦竣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者,得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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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
(1)繼承人: |
屬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者,檢附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其餘,檢附申請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
(2)遺囑執行人: |
遺囑正本及影本。 |
(3)遺產管理人: |
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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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查調服務》 |
本申請作業原則不收費。(但申請人對回復結果需進一步開立證明或其他服務者,請向各受理查詢機構申請,並依其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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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調結果》 |
依申請書自行勾選方式領取資料:
A.自行於「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或「金融遺產電子資料申報服務」專區下載
B.國稅稽徵機關以掛號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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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調完成》 |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註:111年1月1日起,如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條件,則一併領取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及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確認並回覆試算結果即完成申報;
如未符合,則領取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及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需自行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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