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時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如遇例假日或停班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說明:
填妥下列申請表單內各欄位之詳實資料,如確認無誤請按確定鍵送出。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事項,於網頁上會顯示確認收件的訊息;案件辦理完竣後,會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將辦理結果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