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因應COVID-19疫情延期或分期令
疫情影響延分期繳納審核原則
各部會紓困辦法-由財政部彙整
本處因應COVID-19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申請說明
納稅義務人如因新冠肺炎接受治療、隔離、檢疫,或因疫停班、減薪、無薪假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而無法如期繳納109年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者,可持因疫治療、隔離、檢疫通知書、或收入減少相關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抗疫三部曲
新冠肺炎防疫紓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