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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含再次申請)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5/26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及26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第2項、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處理天數:6天
申請注意事項:
一、 延期繳納:指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
分期繳納:指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
二、 適用資格
 

說明:

填妥下列申請表單內各欄位之詳實資料,如確認無誤請按送出鍵。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事項,於網頁上會顯示確認收件的訊息;案件辦理完竣後,會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將辦理結果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




(如有2筆以上土地,請擇一選取即可)
   (如有2筆以上房屋,請擇一選取即可)
,請自行填列房屋座落。
建物門牌: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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