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處長信箱
常見問答
分眾導覽
機關介紹
本處沿革
處長簡介
組織職掌
服務據點
機關大事紀
訊息公告
公告專區
稅務新聞
活動訊息
徵才訊息
稅務行事曆
稅務服務
線上申辦
電子稅務文件
不動產移轉小幫手
地方稅網路申報
案件進度查詢
節稅健檢
申請書表下載
線上預約
稅額試算
稅務資訊查詢
稅務ONE視通視訊服務
線上回復平臺
分稅導覽
房屋稅
地價稅
使用牌照稅
土地增值稅
契稅
印花稅
娛樂稅
行政救濟
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
各稅常見Q&A
主題專區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專區
非自住房屋專區(俗稱囤房稅)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民法調降成年年齡專區
租稅宣導專區
公益出租暨社會住宅優惠
稅務減免專區
天然災害減免
法拍不動產稅務
性別平等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便民資訊
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服務
新數位稅務.心智慧服務
輕鬆繳稅管道
退稅宅急便
移轉流程e點通
遠距視訊服務
企業順稅服務
案件申請流程
山嵐傳情偏鄉服務
應備證件暨處理時限表
電子稅務文宣
全功櫃即時服務
申辦稅務免附謄本
LINE 稅務服務
SKYPE 諮詢服務
意見交流
處長信箱
納稅者權利保護信箱
問卷調查
檢舉貪瀆信箱
檢舉逃漏稅信箱
滿意度調查成果報告
資訊公開
法規釋令
行政規則及作業規範
業務統計
政府資料開放
施政計畫
市政創新
決算及預算書
稅式支出
訴願決定書查詢
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政風園地
不動產評價相關規範
分眾導覽
專業人士
樂齡長青
身障人士
國際人士
快樂兒童
新住民
志工園地
Close
機關介紹
主選單
本處沿革
處長簡介
組織職掌
服務據點
機關大事紀
訊息公告
主選單
公告專區
稅務新聞
活動訊息
徵才訊息
稅務行事曆
稅務服務
主選單
線上申辦
電子稅務文件
不動產移轉小幫手
地方稅網路申報
案件進度查詢
節稅健檢
申請書表下載
線上預約
稅額試算
稅務資訊查詢
稅務ONE視通視訊服務
線上回復平臺
分稅導覽
主選單
房屋稅
地價稅
使用牌照稅
土地增值稅
契稅
印花稅
娛樂稅
行政救濟
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
各稅常見Q&A
主題專區
主選單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專區
非自住房屋專區(俗稱囤房稅)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民法調降成年年齡專區
租稅宣導專區
公益出租暨社會住宅優惠
稅務減免專區
天然災害減免
法拍不動產稅務
性別平等專區
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便民資訊
主選單
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服務
新數位稅務.心智慧服務
輕鬆繳稅管道
退稅宅急便
移轉流程e點通
遠距視訊服務
企業順稅服務
案件申請流程
山嵐傳情偏鄉服務
應備證件暨處理時限表
電子稅務文宣
全功櫃即時服務
申辦稅務免附謄本
LINE 稅務服務
SKYPE 諮詢服務
意見交流
主選單
處長信箱
納稅者權利保護信箱
問卷調查
檢舉貪瀆信箱
檢舉逃漏稅信箱
滿意度調查成果報告
資訊公開
主選單
法規釋令
行政規則及作業規範
業務統計
政府資料開放
施政計畫
市政創新
決算及預算書
稅式支出
訴願決定書查詢
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政風園地
不動產評價相關規範
分眾導覽
主選單
專業人士
樂齡長青
身障人士
國際人士
快樂兒童
新住民
志工園地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處長信箱
常見問答
分眾導覽
.
:::
節稅健檢
•
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初步自我健診步驟
•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自我健診步驟
•
道路、騎樓用地減免地價稅自我健診步驟
•
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自我健診步驟
•
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自我健診步驟
•
土地增值稅適用重購退稅初步自我健診步驟
•
供身心障礙且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診斷單
•
供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診斷單
:::
‧
目前位置:
首頁
>
稅務服務
>
節稅健檢
>
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自我健診步驟
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自我健診步驟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java不支援時,可利用瀏覽器內建列印功能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1/23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各 要 件 診 斷 情 形
序號
診斷步驟
符合條件與否
是
否
1.
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3.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4.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
出售前5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6.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
7.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Share
資料處理中,請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