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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初步自我健診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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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自我健診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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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自我健診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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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自我健診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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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適用重購退稅初步自我健診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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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身心障礙且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診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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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初步自我健診步驟
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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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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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初步自我健診步驟】
各 要 件 診 斷 情 形
序號
診斷步驟
符合條件與否
是
否
1.
最近一期房屋稅繳款書非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計徵房屋稅。
2.
房屋確實無出租、無營業。
3.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4.
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備註:
1.房屋供「自住住家」使用,房屋所有權人請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2.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
﹙按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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