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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初步自我健診步驟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8/18

【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初步自我健診步驟】

各 要 件 診 斷 情 形
序號 診斷步驟 符合條件與否

備註:
1.房屋供「自住住家」使用,房屋所有權人請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2.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
﹙按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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