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由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至本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 2.印花稅之課徵範圍: (1)銀錢收據。 (2)買賣動產契據。 (3)承攬契據。 (4)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3.繳納方式:實貼印花稅票或使用繳款書。 4.繳納方法: (1)臨櫃申請大額繳納者,由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交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繳納。 (2)申請總繳者,上網列印繳款書繳納並自動申報。 (3)向代售稅票處購買印花稅票實貼並依規定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