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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簡介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8/18

‧高雄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簡介

項目名稱 內容說明
課稅範圍

在本市轄區內採取土石者,為本特別稅之 課稅範圍。但採取海砂及下水道清淤疏濬工程之砂石,或符合土石採取法第3條第1項但書規定情形者,非本特別稅之課稅範圍。

納稅義務人
  1. 取得土石採取許可者。

  2. 得標人或價購人。

  3. 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行為人。

稅率
  1. 按採取土石數量每立方公尺30元計徵。

  2. 標售或價購價格低於每立方公尺30元,則按其價格計徵。

罰則

納稅義務人違規採取土石,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但每次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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