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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權利移轉登記後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8/18
地價稅申辦 房屋稅申辦 房地合一稅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 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扣抵或退稅
         

拍定或承受法拍不動產-各項租稅及相關程序

文字說明:

拍定或承受法拍不動產,權利移轉登記後租稅優惠及退稅

1.地價稅: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

   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從次年起適用。

2.房屋稅:權利移轉登記後如符合供自住使用者,應依規定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3.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買受法拍屋如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規定,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

   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4.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扣抵或退稅:因買受法拍屋價額,超過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價額,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

   的所得稅額,可申請重購自用住宅扣抵或退還稅額。

 

備註: 本篇為重點提示,其他相關規定仍應依個案條件而定或點按連結主管機關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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