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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說明:
拍定或承受法拍不動產,權利移轉登記後租稅優惠及退稅
1.地價稅: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
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從次年起適用。
2.房屋稅:權利移轉登記後如符合供自住使用者,應依規定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3.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買受法拍屋如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規定,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
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4.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扣抵或退稅:因買受法拍屋價額,超過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價額,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
的所得稅額,可申請重購自用住宅扣抵或退還稅額。
備註: 本篇為重點提示,其他相關規定仍應依個案條件而定或點按連結主管機關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