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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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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試算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1/23
  1. 使用牌照稅係依照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機動車輛就其種類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分別依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訂定之分類稅額表加以課徵。

  2.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及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第6條,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機車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3. 本表試算之稅額,係依照使用牌照稅法及其相關規定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不做證明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稽徵機關核定資料為準。

使用牌照稅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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