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逾1年兌領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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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線且載有「禁止背書轉讓」之退稅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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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可逕向高雄銀行公庫部辦理掛失止付,免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即可至本處申請補發退稅支票,其處理步驟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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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 掛失止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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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先至高雄銀行公庫部填具「遺失票據申報書」1式1聯及「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副本1式3聯,辦理掛失止付申請,並負擔作業處理手續費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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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 補發退稅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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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持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第二聯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填具「退稅支票更正(補發)申請書」,申請補發劃線且禁止背書轉讓退稅支票予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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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義務人
1.本人身分證及印章。
2.營利事業組織: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負責人身分證、印章。
3.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明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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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2.授權書或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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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繼承人
(受款人死亡時始適用)
1.繼承系統表。
2.各繼承人身分證及印章。
3.被繼承人死亡之證明文件。
4.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5.繼承人同意代領退稅款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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