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義務人
1.本人身分證及印章。
2.營利事業組織: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負責人身分證、印章。
3.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明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二)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2.授權書或委託書。
(三)繼承人
(受款人死亡時始適用)
1.繼承系統表。
2.各繼承人身分證及印章。
3.被繼承人死亡之證明文件。
4.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5.繼承人同意代領退稅款切結書。
當您重溢繳地方稅款,本處將主動辦理退還
建議您向本處約定退稅款直接轉入您指定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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