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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退稅報報—遺失支票如何補發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5/26
逾1年兌領有效期限
 
 
  • 應備身分證明文件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

1.本人身分證及印章。

2.營利事業組織: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負責人身分證、印章。

3.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明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二)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2.授權書或委託書。

 

(三)繼承人

(受款人死亡時始適用)

1.繼承系統表。

2.各繼承人身分證及印章。

3.被繼承人死亡之證明文件。

4.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5.繼承人同意代領退稅款切結書。

 
  • 以上證明文件為影本者,簽章具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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