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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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郵局代辦免繳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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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1天才扣取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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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遺失可由稅捐機關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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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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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排隊繳稅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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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擔心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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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適用稅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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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份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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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份定期開徵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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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定期開徵的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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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定期開徵的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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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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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含分處) |
四、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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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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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代繳稅款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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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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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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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及附上最近1期繳款書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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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資料並蓋妥印鑑章後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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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或利用行動裝置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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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開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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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以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委託代繳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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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項所稱金融機構係指政府指定之公庫或接受公庫委託代收各種稅款之公私營銀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經我國許可登記營業之外國銀行之分行;郵政機構係指郵政儲金匯業局及設於各地郵局之儲金業務;存款帳戶係指金融機構之各種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支票存款及郵政機構之劃撥儲金、存簿儲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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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可就近至本處及分處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手續,另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資料並蓋妥印鑑章後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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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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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納稅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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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代繳稅款日期,以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轉帳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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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代繳稅款因故無法提兌時,本處會補寄已展延限繳日期之繳款書,請依限持該繳款書至便利超商或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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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環保與政策,本處自107年11月起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如需繳納證明者,請至本處網站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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