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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8/18
一、 適用範圍:
  1.印花稅開立繳款書自繳稅款。
  2.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自繳稅款。
  3.娛樂稅申報自繳稅款。
  4.查(核)定開徵稅款及違章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印花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特別稅、臨時稅。
  5.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及免加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
  6.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均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二、 適用期間:
  1.印花稅開立繳款書自繳稅款及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前。
  2.娛樂稅申報自繳稅款:申報期間屆滿當日24時前。
  3.其餘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4.已移送強制執行案件之適用期間:
適用範圍 適用期間
房屋稅、印花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特別稅、臨時稅 「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二十四時
違章罰鍰
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
三、 操作方式:
 

 

電話圖示

本作業僅適用按鍵式電話
除電話5碼地區以外請撥
  412-1366 服務代碼166#
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撥
  02(或04)412-1366 服務代碼166#
國外地區請撥
  國碼+886-2(或4)-412-1366 服務代碼166#

 

 
四、 繳納方式:
  (一)信用卡繳稅 (二)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語音轉帳繳稅
適用對象 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關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戶
操作步驟 1電話語音以信用卡繳稅圖示
 
1電話語音以活儲帳戶繳稅圖示
服務費 信用卡發卡機構酌收服務費,收取標準請納稅義務人自行向發卡機構洽詢 免收取
注意事項 該筆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五、 為響應環保與政策,本處自107年11月起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如需繳納證明者,請至本處網站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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